看仔細!4大交通新制7/1上路 打錯方向燈、開車門肇事全要罰

▲用路人小心,打錯反向方向燈,7月起將開罰。(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7月1日起,4大交通新制上路,包含變換車道未使用正確方向燈、未依規開車門肇事,及實施高齡駕駛強制換照等,都有新規定。此外,因應國際趨勢,攜帶電子產品託運登機也都有最新安全規定,民衆出國前務必看仔細!

一、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施行去年11月16日,總統公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行政院覈定自106年7月1日施行。其中增訂新增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啓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啓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之處罰規定。

另外,還有提高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不依規定過磅之取締範圍由1公里提高至5公里、罰鍰由新臺幣1萬元提高至9萬元及增加汽車及駕駛人違規記點規定。以及提高汽車駕駛人在鐵路平交道違規之罰鍰上限由6萬元提高至9萬元。

▲用路人小心,7/1起打錯方向燈也將開罰。(圖/記者李毓康攝)

二、汽車駕駛人變換車道未使用正確方向燈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1款已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現行已有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之處罰規定。

汽機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如誤打反方向方向燈,易使其他用路人誤認其行向,致未能正確反應而發生危險,對於交通秩序與安全有重大影響,爲減少執法爭議並更臻明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第1項第6款明文規範駕駛人於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方向燈,違反規定者即可依處罰條例第48條舉發處罰之。

▲年滿75歲高齡駕駛需通過認知機能檢測,才得換髮駕照。(圖/記者賴文萱攝)

三、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7月1日起,年滿75歲以上的高齡駕駛須進行認知機能檢測3關卡及體檢,通過測驗後纔會核發2年的短期駕照,每2年就需重新考照一次,反之則會收回駕照。

▲針對電子產品託運,7月1日起將有更嚴格規定。(圖/記者李毓康攝)

四、電子產品託運要關機根據國際民航組織(ICAO)最新通知,7月1日起,旅客托運行李中所有含鋰電池的電子產品,需於託運前確認已經關機,並妥善做好保護措施民航局表示,初期採勸導方式請旅客配合,但未來正式納入規範後,旅客若違規將開罰2到10萬。日本部分,7月1日起就將正式開罰,違規將罰50萬日圓,赴日旅客切記要注意!

另外,因應國際恐怖攻擊的威脅情勢,美國國土安全部運輸保安署(TSA)要求強化飛美航班相關保安控管措施。自7月17日起,於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一、二航廈登機門前,將針對搭乘飛美班機旅客所攜帶大於手機的電子產品如平板筆記型電腦電子書、DVD播放機遊戲機及相機實施抽檢,實施進一步檢查,搭乘飛美航班旅客需配合受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