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財務造假退市:股價只剩2毛 13萬股東怎麼辦

28日是康得新在A股的最後一天。

曾因財務造假轟動整個資本市場的康得新,終於走到了它在A股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截至收盤,康得新跌4.76%,股價僅剩0.2元,總市值爲7.1億元。而在高峰時,康得新的市值曾接近千億元。

千億白馬股走到退市

作爲中國資本市場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的典型案例,有關康得新的動態始終牽動着外界神經。自2019年1月起,康得新開始出現債務違約情況,公司逐漸因資金緊張而陷入經營困境。隨後,證監會開始對康得新展開立案調查,並兩度舉行聽證會、兩度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其間,康得新也兩度更換管理層。隨着調查的深入,康得新大股東康得集團利用違規擔保、資金歸集、虛假採購合同等手段對上市公司進行掏空的行爲,逐漸浮出水面。

4月6日,深交所披露了《關於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公告》,稱根據相關規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委員會的審覈意見,2021年4月6日,決定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康得新迎來了終局

康得新5月27日晚間發佈公告,公司當日收到深交所《股票終止上市複覈決定書》([2021]1號),根據深交所相關規定,深交所作出維持對康得新作出的股票終止上市決定。本決定爲終局決定。

曾經的千億白馬股康得新,終於退出A股舞臺。不過,儘管確定退市結局,但圍繞康得新案仍有許多疑團尚待解開。

122億去哪兒了?證監會新聞發佈會給出答覆

2019年1月,康得新首次出現債務違約,賬面擁有122億貨幣資金卻無法還債,這引起了市場的極大關注。

關於資金去向最早的公開信息出現在2019年1月,彼時,康得新披露公告稱,在證券監管部門調查過程中,同時經公司自查,發現公司存在被大股東佔用資金的情況。此後,康得新時任三位獨立董事楊光裕張述華陳東,公開提出了對2018年年報及2019年一季報的共同異議。其表示,康得新及其子公司賬面顯示其在某銀行存款餘額共計逾122億元,對此強烈質疑,原因是這筆存款既不能用於支付也無法執行,並且該銀行曾經口頭回復“可用餘額爲零”。

2019年7月5日,證監會首次對康得新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指出,康得新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控股股東康得集團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證監會表示,康得新與康得集團發生的關聯交易金額2014年-2018年分別爲65.23億元、58.37億元、76.72億元、171.50億元和159.31億元。這實質上是康得新向關聯方康得集團提供資金、康得集團非經營性佔用康得新資金的行爲,構成康得新與康得集團之間的關聯交易。

不過,在2020年6月28日重新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證監會將“大股東康得集團資金佔用”修改爲“康得新銀行存款虛假記載”。

證監會指出,康得新2015年-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銀行存款餘額存在虛假記載,其中包括2018年披露的144.68億元,這含有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在該銀行銀行賬戶餘額122.09億元。而因資金被大股東歸集,康得新及其各子公司該銀行賬戶各年實際餘額爲0。

2020年9月披露的處罰決定書,則基本與上述說法一致。

今年3月3日,康得新中小投資者貝殼財經記者表示:“希望證監會給一個明確的答覆,122億被歸集後去哪兒了?爲何從資金佔用變爲虛假記載?報表重溯時不僅122億全部計提且去向不明,甚至連這些年收到的利息也調整了,難道收到銀行給的利息也能是假的?”

3月12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有記者提問稱:“近期,網上個別投資者認爲大股東康得集團佔用康得新大量貨幣資金。請介紹一下相關調查認定情況?”

對此,證監會答覆稱,針對個別投資者質疑大股東康得集團佔用康得新大量貨幣資金的問題,經調查認定,康得新涉案銀行賬戶主要是爲了配合財務造假,便於完成虛假銷售收入回款。2018年末該賬戶顯示餘額122億元,是累計歸集金額,並不是真實的銀行存款餘額。虛假銷售收入回款打入涉案銀行賬戶後,被歸集到康得集團賬戶再被循環用於造假所需虛假銷售收入回款,故未有證據證明大股東單方面佔用康得新資金。

買康得新的股民怎麼辦?

Wind數據顯示,截至一季度末,康得新共有13.31萬戶股東。

康得新退市,這些股東怎麼辦?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轉讓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康得新股東在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辦理股份確權登記,其股票可在股轉系統進行公開轉讓。

有專家建議,投資者可參考康美藥業索賠路徑,由投保機構代表訴訟索賠,理性維權

證監會對此也有表態。“在退市過程中,我們將始終把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作爲首要考慮,盡最大努力幫助投資者挽回損失。”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此前表示,“我會積極支持康得新投資者通過單獨訴訟、共同訴訟、申請適用示範判決機制、普通代表人訴訟及特別代表人訴訟等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依法適時啓動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並提供其他相應法律服務。”

證監會表示,“我會全面落實零容忍要求,堅決依法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惡性違法違規行爲,讓造假者付出慘痛代價,積極塑造良性市場生態,這是對投資者最有效、最有力、最根本的保護舉措。”

記者肖瑋編輯李薇佳校對李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