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終止上市 一重要股東提前兩日清倉

本報記者 桂小筍

5月27日晚間,康得新公司發佈公告稱,收到深交所《股票終止上市複覈決定書》,深交所做出維持《關於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對公司做出了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本決定爲終局決定。

此前,康得新由於重大財務造假轟動資本市場,最終走上了終止退市的道路。財務造假案件東窗事發後,如何維權挽回損失,就成了投資者關注的重點事項

對此,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說,康得新案件的情況比較複雜,公司缺乏賠付能力,投資者維權的關鍵在於被告的選擇,例如,能不能把更多相關的審計、中介等機構列爲被告。

需要注意的是,5月27日晚間,康得新同時發佈的一份股權變更公告顯示,持股5%以上股東浙江中泰創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泰創贏”)出具的《關於減持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告知函》稱,中泰創贏分別於今年5月25日、5月26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方式合計減持公司股份8738萬股、18698萬股,本次權益變動後,中泰創贏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在此之前,中泰創贏從未發佈相關計劃減持的公告。而從其減持方式等細節來看,王智斌認爲,每個退市股票情況不同,比如有些退市股票可能還具備一定的投資價值,“但這其中並不包括康得新。退市後的康得新還將面臨刑事審判和大規模的投資者訴訟,該股票的投資收益和投資風險並不匹配,投資者需要密切關注相關風險。”

“減持股東能在市場上找到‘接盤俠’,只能說明市場上存在刀口嗜血、火中取栗的資本,散戶不應盲目跟風。”王智斌對記者說。

相較持股5%以上的重要股東,康得新的衆多中小投資者更關注未來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而隨着公司的退市,相關話題關注度也在提升。

王智斌介紹,康得新涉及犯罪被移送公安刑事案件結論暫未出爐,目前無法保薦人列爲被告;而瑞華立案調查,但目前證監會並未對瑞華出具調查結論,也暫不符合列爲被告的條件。只有這些影響因素得到解決後,投資者維權纔有可能真正得到賠償,“有數百名投資者向我們諮詢相關事項,但目前我們決定暫緩起訴,等這些因素清晰之後再做策劃。”

對於康得新投資者維權的相關事項,《證券日報》將繼續關注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