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寧大學臺南校區副教授身兼7職 教育部迴應了

康寧大學臺南校區教授身兼7職,教育部迴應了(本報資料照片

媒體報導,康寧大學臺南校區一名副教授身兼校內多個職務。教育部今天表示,學校聘任應依大學法及組織規程規定辦理,近期將至康寧大學臺南校區查覈。

媒體報導,109學年度被教育部停招的康寧大學臺南校區,竟讓一名副教授身兼5個系所的主任和2個行政職。

康寧大學校長兼臺南校區主任陳清溪告訴中央社記者,這名副教授兼任臺南校區多個系的系主任主因是臺南校區已停招,部分老師優離優退,只剩助理教授及講師,沒有資格擔任系主任,才請這名副教授兼任。

他表示,這名副教授兼任多個系的系主任,只領一份薪水及一份主管加給,沒有多領,等於是做義工,這項任命也是校方的行政自主裁量,沒有違法

教育部迴應,依大學法規定,大學系主任、所長學位學程主任,依該校組織規程規定程序,從副教授以上的教師中選出,報請校長聘請兼任;但藝術類技術類系所及學位學程的主任、所長,得聘請副教授級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兼任,康寧大學應依大學法及組織規程規定辦理。

教育部指出,依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資源條件標準第5點規定,各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的教師學術實務專長,應與其任教課程領域相符;教育部近期將至康寧大學臺南校區查覈教學品質,並將此案納入查覈事項

另外,教育部提到,康寧大學向臺糖公司承租土地做爲臺南校區,今年2月須繳交後20年的權利金,教育部函請康寧董事會捐資,但董事會卻遲未進行,教育部依私立學校法規定,徵詢私校諮詢會決議,董事會須依承諾在期限內捐資,如果未能達成,教育部將聲法院解除全體董事職務。

教育部指出,康寧董事會未依承諾在期限內捐資,因此教育部7月聲請法院解除康寧全體董事職務,法院於11月17日裁定解除全部董事職務;後續教育部將依私校法規定,從原有董事或熱心教育的公正人士中,指定若干人會同推選董事,重新組織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