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博齡/小心商標權!網路上什麼都可以買賣嗎

▲你家中是否曾有保存狀態不錯的商品,想說放着也是放着,不如拿到網站上轉賣。商品受到商標權保護,再加上若你的商品是侵害商標權的盜版仿冒品,就極有可能因此觸法。(圖/視覺中國)

隨着電子商務蓬勃發展,網路購物或拍賣網站百家爭鳴,我們可以在不出門下,透過網路,盡情享受購物及賣物樂趣,「什麼都可以買,什麼都可以賣,什麼都不奇怪」,然而真的是如此嗎?

你家中是否曾有保存狀態不錯,但卻不太會使用的商品,諸如名牌包包、服裝飾品等,想說放着也是放着,不如拿到網站上轉賣。但殊不知商品受到商標權保護,再加上若你的商品是侵害商標權的盜版仿冒品,那就極有可能因此而觸法。

何謂商標,乃指任何具有識別性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所謂識別性,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爲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商標法》第18條定明文

商標之範圍是相當廣泛的,亦屬智慧財產權之一環,講白話點就是「品牌」,一個品牌之創立,乃是創立者花費多年的苦心研發,投入大量之人力與資金,進而保有一定之商業品質及識別性,並受到消費者所接受。創立者若爲商標註冊,即享有商標專用權,任何人不得以仿冒商標而假藉商標權人之方式,侵害商標權,坐享商標權人前述所努力之成果,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及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

當你持有之商品來源,若非來自於真正商標權人所設立之通路(例如實體店面官網),就極有可能是盜版或仿冒商品。通常這些盜版商品來自於夜市跳蚤市場、購物或拍賣網站、來歷不明人士等無正當來源證明管道,商品上面的商標除了與正品相同或相似外,通常品質會有所落差,且所購得的價格便宜到與正品顯不相當。當你取得之商品是以上述管道或價格取得時,可別慶幸買到便宜而得意忘形,進而想轉賣再賺一手,將觸犯《商標法》第97條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若是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爲之者,亦同。

筆者從事多年智慧財產權案件之偵辦,此類案件其實層出不窮,誤觸法網行爲人常常就在你我身邊,販賣物品種類甚多,像項鍊、髮飾、零錢包、手機殼、圍巾購物袋眼鏡盒、小文具等日常生活用品,除非你能證明販賣的商品主觀上並無盜版或仿冒之認識,否則均會受到法律一定之處罰。縱使受到輕判,人生也因此留下不堪的紀錄,不可不慎。藉此呼籲,網路交易不只購物陷阱多,賣物也存在許多風險,也得謹慎視之。(本文轉載自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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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博齡,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