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下令員工染疫就取消年終 新北市府:依法可裁處2萬到100萬

侯友宜稍早受訪時也表示,資方這個做法上其實是不好的,資方跟勞方要互相體諒跟包容,大家共體時艱。(報系資料照)

本土疫情嚴峻,新北中和區科技中心日前下令,若有員工染疫影響公司營運,將依照損失祭出懲處並取消年終獎金;對此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染疫原因非員工個人即可控制,不應作爲懲戒事由,僱主若任意「砍年終」也已違反《勞基法規定依法裁處2萬至100萬罰鍰。

新冠疫情衝擊下,不少公司改採居家辦公,有民衆爆料,中和某科技公司員工不僅沒有分流上班,主管威脅若有員工確診將受到懲處,還會取消年終獎金,消息一出引發網友熱議

對此新北市勞工局陳瑞嘉表示,染疫原因非員工個人即可控制,不應作爲懲戒事由,該科技公司的說法有濫用懲戒權的疑慮;另外公司年度如有盈餘,應給與員工獎金或分配紅利,且實務上有些年終獎金因具有制度經常性本質仍屬工資,僱主任意「砍年終」,也有違反勞基法工資未全額給付的規定,依法可裁處2至100萬罰鍰。

陳瑞嘉說,由於疫情日漸嚴峻,後續將要求勞動檢查處透過電話公文,提醒公司上述作法違法之嫌,應即時對內修正說法,屆時員工如因染疫遭扣發年終,可運用勞檢立即GO」提出檢舉,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讓勞工局來幫忙討公道

陳瑞嘉進一步解釋,《勞基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此即爲所謂「年終獎金」的來源基礎。違反該條規定目前雖無罰則,不代表勞工在民事上沒有請求的權利

新北市長侯友宜稍早受訪時也表示,資方這個做法上其實是不好的,因爲在疫情嚴峻的時刻,資方跟勞方要互相體諒跟包容,尤其資方更應該好好照顧勞方,大家共體時艱。

陳瑞嘉也提醒僱主,目前已屬第三級疫情警戒,僱主如爲避免員工染疫致影響營業,宜適當分流安排員工出勤,包括居家上班,並遵守疫情指揮中心所提供的「企業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持續營運指引」。若僱主未根據營運型態採取適當的因應措施,只是一昧要求勞工依約出勤,勞工因而罹患新冠肺炎,即屬職業災害,僱主應負擔職災補償責任,如有過失,甚至須負擔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