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男性侵酒女後輕生 和解獲緩刑

許男包廂內趁機性侵害得逞離去,事後2人和解、許男輕生獲救,臺中地檢以判刑1年8月並緩刑,並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4場的法治教育。(張妍溱攝)

科技廠擔任業務的許姓男子友人,於今年初在臺中市某家「便服店」找小姐唱歌喝酒,酒過3巡坐檯女子「小梅」(化名)喝醉,許男在包廂內趁機性侵害得逞離去,事後2人和解、許男輕生獲救,臺中地檢以判刑1年8月並緩刑,並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及參加4場的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許男與友人找小梅在包廂內陪酒與玩吹牛遊戲,當天凌晨將近4時許,包廂內僅剩下許男與小梅,許男遂性侵害小梅得逞,最後把小梅留在包廂內,但小梅清醒後發現異樣趕緊報警

許男向臺中地院法官指稱,因性侵害案後被公司「留職停薪」,從此沒收入,原本人生勝利組走向失敗,完全不能接受現狀,想不開選擇輕生,被家人發現後送醫獲救。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許男有悔意,且雙方達成和解,犯罪情狀顯可憫恕,得酌量減輕其刑,最後刑1年8個月可緩刑,得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4場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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