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新報/歐盟法院裁決 下載盜版在荷蘭成爲非法行爲

圖、文/科技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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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本週四,下載侵犯版權內容,而且不是以上傳分享爲目的,在荷蘭未觸犯法律。爲了補償受到盜版影響的版權所有者,荷蘭政府自2003年起,當民衆購買裝置可儲存媒體如 USB 隨身碟、DVD 光碟時,都需要徵收「personal copy fee」給版權所有者。

身在臺灣的你感到羨慕?但是這一切都已成過去!近日根據歐洲聯盟法院的裁決,荷蘭政府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可容忍非法來源的下載;此外歐盟法院還裁定 personal copy fee 本身也屬違法,因爲在此制度下,部分未下載盜版的民衆當購買裝置時,也必需支付如賠償金般的費用,並不公平,所以荷蘭政府已經頒佈下載侵權檔案禁令

這項裁決對於荷蘭制定下載侵權檔案的法律有重大影響,多年來議會多次試圖頒佈禁令,但始終不敵多數表決,未能實現,歐盟法院的裁決則打破了現況。裁決公佈後,荷蘭議會發表一份聲明,稱該禁令立即生效,也將成立新的辦法以補償受非法下載影響的版權所有者,已要求相關機構作出規劃,將在今年夏季時公佈。

參考來源:http://www.zdnet.com/downloading-pirate-material-finally-becomes-illegal-in-the-netherlands-700002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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