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電臺將黑手伸入媒體?行政院澄清:性質類似警廣

記者張暐珩/臺北報導

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通過後,將由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客家公共廣播電視等傳播事項宣告另一個新的公廣集團誕生。但國民黨認爲,蔡政府違背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將黑手伸入媒體。行政院則澄清,電臺是爲肩負語言傳承及文化分享的公營廣播電臺性質類似警廣,沒有介入問題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客委會利用被NCC強制收回的原中廣音樂網頻道,開播「講客廣播電臺」,未來也將成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經營客家電視與廣播業務。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則說,此舉是暫時性,未來會交由「不必由政府直接經營」的單位來經營。

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王育敏表示,NCC稱客委會此舉沒違法,但廣電法第5-1條,就是當初民進黨主導修法的「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條款」,如今民進黨執政,卻要讓客委會經營廣播電臺,儼然是讓黨政軍介入媒體重出江湖,蔡政府應給臺灣社會一個解釋。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反駁,客委會接收中廣頻率後所規劃、申辦及經營的「講客廣播電臺」,是依據「廣播電視法」第5條及「客家基本法」第12條設立,爲肩負語言傳承及文化分享的公營廣播電臺,性質類似提供治安交通及緊急救難公共服務的「警察廣播電臺」,沒有所謂黨政軍介入媒體經營問題。

「講客廣播電臺」由客委會依法申辦及規劃經營,考量電臺頻道是公共資源,有其稀少性,目前「講客廣播電臺」運作模式屬暫時性、過渡性安排。未來在「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通過後,將交由依據該法設立的「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客家公共傳播事項。

徐國勇指出,客委會讓客家媒體公共化的態度未曾改變,若「公視法」修法後能設有族羣傳播專章,保證其人事經費,確立少數族羣傳播媒體自主性,客委會願意和公廣集團合作;若「公視法」修法未訂有專章,未來該基金會仍能與公視合作,共享及分攤製作資源,但各自獨立製作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