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P「田園城市」將實現 財部同意小型國有空地可種菜

財政部國產署終於同意,城市裡、地方政府的國有空地可以拿來種菜。(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北市柯文哲推動「田園城市」卻找不到土地推動,一度將希望位於市區巷弄的公有空地可以種菜,國產署今(28)日表示,同意地方政府至今未撥用而閒置的非公用公共設施用地,可以委託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置「田園基地」種植可食用作物,例如蔬菜等。

柯文哲的「田園城市」政策,是要推動學校小田園計劃,並將人行道景觀植物部分改種可食植物等,要檢討相關法規,開放屋頂公園、人行道等鄰里閒置土地,部分轉化爲社區菜園,人行道等景觀植物也可以部分改種可食植物,。不過根據瞭解,因爲卡在「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綠美化案件處理原則規定,國有非公用土地只能種植花草樹木供觀賞用之外,種植蔬菜水果非規定用途無法落實,北市自105年一直與國產署溝通。

國產署今日終於點頭答應,閒置的國有非公用公共設施報經財政部同意,在直轄、縣市政府播用前,可以不支付管理費方式,委託直轄、縣市政府與其學校已建置田園基地提供民衆種植可食用機制的相關機制。

▲臺北市長柯文哲希望打造田園城市,歷經三年多溝通,可望通了。(圖/記者莊喬迪攝)

國產署表示,原本國有空地沒有開放可以種植蔬菜,是因爲可食用植物是可以作爲收益,與「不以營利」爲原則不相符,不過經過國產署的研議之後,認爲若不提供收益或營利的行爲,或者有盈餘的話全數作爲公益,以及符合國家臨時有運用,也不會影響國土的運用和收回等原則下,才考慮開放小坪數的國有非公用土地可以種植可食用作物。

國產署同意國有空地可以種植可食用的蔬菜,但是設有條件:一,必須是200平方公尺以下的空地(經換算約60坪左右)、二,要重視水土保持,不可以設置種植作物生產用途以外的棚架、三,不可以營利,就算有盈餘也須全數做公益之用。臺北市已經提出第一個案例申請,爲臺北市中正區的「中正區福和二小段49-1」土地拿來運用;其他宜蘭也有類似的想法。

根據國產署統計,目前全臺閒置國有非公用公共設施有13萬筆,其中低於200平方公尺以下的有8萬多筆,而已經運用於種植花草樹木、美化城市面積已經達到了351.66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