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P討錢失敗!捷運新蘆線116億工程款 高院判敗訴討不回

▲(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臺北捷運新莊蘆洲線約在3年前全面通車,由於路網涵蓋新北市的新莊、三重地區以及臺北市,臺北市長柯文哲去年認爲北市代墊約116億餘元工程款沒有下文不合理,向交通部、新北政府提起「公法上不當得利」訴訟最高法院20日判決北市敗訴,認定這些款項應由北市府負擔,百億元恐要不回來。

這起案件爭議點在於,提告方北市府主張,根據行政院於1998年7月核定的「臺北都會區大衆捷運系統新莊線及蘆洲支線走廊建設計劃財務計劃部分工程款加計利息共116億餘元,本應由臺灣省政府負擔,卻由北市府代爲墊支精省後,北市府認爲應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規定,該筆債務應由交通部或新北市政府承受,但迄今未返還,所以提起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去年6月15日判北市府敗訴,北市府不服提起上訴,20日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最高行判決書提到,捷運新蘆線自償性建設經費,應由營運單位(臺北市府)負清償責任,省、市政府僅在捷運完工及開始營運前、尚無營運收入的階段,代營運單位籌措財源,以供興建之需。

判決書指出,該筆自償性建設經費,在省、市政府代爲籌措後,最終仍應由營運單位付清償責任;因此,並沒有以完工前後由其他單位分擔償還問題,判北市府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