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4原則拆政治路霸 民團府前搭帳棚怒譙違法侵權

民團抗議柯文哲拆帳篷。(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臺北市長柯文哲日前對立法院周邊陳抗團體開刀,提出4原則處理集會遊行衍伸問題強勢驅離所有散落在立法院周邊中山南路濟南路以及臺大醫院捷運站的帳篷,接着並把拒馬拆除,把道路人行空間還給民衆。但臺灣人權促進會等民團11日在市府前聯合控訴,大喊「柯P四原則違憲濫權,把街頭還給人民」,並要求市府重新重視、維護被迫走上街頭、弱勢族羣發聲的機會權利。市府隨後也接下陳情書,承諾14天內回覆。

柯文哲上個月底在市政會議中,宣佈以「道路上申請臨時棚架期限必須小於路權期限否則可拆」、「與立法院討論周圍畫設陳情抗議專區減少對居民影響」、「陳抗團體若隨意佔用道路影響交通將拍照蒐證依法告發」、「西門町政治團體長期陳抗將由市府重擬路權審議規則避免長期佔用」等,4原則處理陳抗相關問題。

但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執政者若不斷以技術性言論如違建、無路權等來刁難民衆集會遊行,最後輿論只會呈現單一聲音;他痛批,柯文哲的4原則與拆除行動,已類似法西斯主義,要求限制言論表達、符合柯文哲的單一城市美學

臺灣人權促進會指出,柯文哲的四原則使用到的自治條例,居然能比集會遊行法限制要嚴格,如申請到許可時間較長、不得連續申請、保證金還要3萬等,都是集遊法規定的負擔。

抗議團體呼籲,臺北市政府不只應該收回所謂的「四原則」,更應立即停止對自治法規違背法律憲法的修惡,更應該全面檢討臺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等各種自治法規中不當限制集會遊行之規定,改正行政原在面對抗爭的濫權。

對此,臺北市建管處表示,個人或團體於道路上搭建臨時攤棚,依規定應先行工務局工處申請取得路權,方可依「臺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向建管處申請報備後始可搭設,經報備搭建之攤棚應於使用期限屆滿後自行拆除完畢,未依規定擅自搭建者或逾期未拆除者,則依前述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以違章建築論處

有關立法院周邊道路長期遭陳抗團體佔用搭蓋攤棚,查其搭設之攤棚並未先行向新工處申請取得路權,或未向建管處申請報備即擅自搭設並佔用道路,爲避免影響公共通行,建管處近日以即時強制查報並疏導自行改善,對於未配合拆除之陳抗團體搭設之攤棚,建管處派員現場執行拆除,依法有據。

針對市民陳抗之權利,北市府予以尊重,惟呼籲相關團體集會遊行活動如有涉及搭建臨時攤棚,仍應依規定提出申請路權及報備搭設攤棚,並於路權期限屆滿前自行拆除完畢,如違反相關規定均將依法處理,以免影響公衆通行或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