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提「匡列不篩檢就開罰」遭酸 北市回嗆議員「搞不清狀況」

北市疫情擴散,柯文哲提出「匡列不篩檢就開罰」,遭議員酸。(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面對北市疫情連環爆,臺北市長柯文哲3日表示,要請示中央尋求同意對「拒絕快篩者開罰」,但引來議員批評,本就有法源依據不需再請示中央,質疑柯再卸責。對此,北市府副發言人魏佑任反擊,議員不能只看到法律規定,但能否適用卻搞不清楚狀況,以免傳遞錯誤資訊

議員苗博雅質疑,「被疫調匡列的接觸者,有配合篩檢的義務。若不配合,地方政府就可以開罰,不需要再去找中央」,到底是市府指揮中心沒有人懂傳染病防治法?還是跟市長報告了,市長不聽?

議員林穎孟也說,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民衆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且依照第70條,拒絕、規避或妨礙,可開罰3000~15000以下罰鍰。第71條也規定,由地方主管機關處罰之。

針對議員質疑,北市府副發言人魏佑任反擊,議員不能只看到法律的規定,但能否適用卻搞不清楚狀況。市長講的是精準疫調,議員卻拿一般疫調的情況來混淆視聽說北市府不懂法規,懇請議員還要質疑同一個政策時,也可以先相互討論,以免傳遞錯誤資訊。

魏佑任指出,第一,中央對於何謂接觸者和法定匡列者有明確的規範,要合乎條件纔會是適用傳染病防治法的對象,也纔能有強制篩檢和開罰的法源依據。

第二,臺北市的精準疫調,是針對中央規範以外的接觸者再做匡列和疫調,將匡列人數範圍擴大,把可能潛在的感染者更早發掘出來。

第三,因此有些不是中央所規範的接觸者,#但北市府認爲還是有可能被感染的風險,一樣做匡列和疫調,但是能否有法律的強制力,需要中央確認。

魏佑任說,中央對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查及接觸者追蹤指引,所謂接觸定義爲,個案發病前3日起至隔離前接觸者調查,第一,在無適當防護下曾於24小時內累計大於15分鐘面對面之接觸者,或提供照護、相處、接觸病患呼吸道分泌物體液同住者。第二,曾與確認病例在無適當防護下2公尺近距離接觸之醫療機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