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臨櫃提現金近8千萬 卻拒繳696萬稅款 婦人慘遭管收

吳女欠稅696萬,但卻提領合計超過7千萬現金,又無法說明資金流向,遭法院裁定管收。(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新北市1名吳姓女子經營鋼筋工程業務,欠稅696萬元拒繳,卻被查出提領現金合計總額高達7916萬,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多次通知吳女說明,但她無法清楚交代資金流向,行政執行官昨(19)日詢問後,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認定符合管收要件裁準。

據瞭解,吳女滯納2006至2014年間綜合所得稅及罰款合計762萬餘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2009年4月間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經執行及吳女辦理分期繳納後徵得107萬餘元,但剩餘款項仍有696萬餘元。

新北分署調查發現,吳女收受稅單後,提領現金合計總額高達7916萬餘元,還曾匯款100萬至兒子帳戶,且吳女辦理分期繳納時表示,將追討工程款後定期按月繳交,但她領取213萬工程款後,並未用於繳納稅款。

新北分署多次通知吳女說明,但她辯稱提領的款項都是用於給付工資以及清償民借貸,但卻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又表示目前無業,無法繳納稅款。行政執行官昨日詢問後,認爲符合管收要件,當場予以留置,並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認定吳女確有「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因此裁定準予管收。

新北分署呼籲民衆,對於滯納之稅捐、費用或罰鍰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應依規定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企圖以處分資產或資金方式規避執行,以免遭受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之強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