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意營造犯罪機會 檢方用計釣到替代役竊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地檢署服替代役的王姓男子,今年1月趁檢察官外出開庭時,在辦公室竊取6000元。當時檢察官用計「釣」出兇手王男,日前判決出爐,王男依竊盜罪被判拘役110天。

▲在臺北地檢署服替代役的王男趁檢察官開庭大膽偷錢。(圖/ETtoday資料照片

今年1月臺北地檢署的檢察官陸續發現皮包裡的現金短少,同時察覺在地檢署服役的替代役王姓男子行跡詭異,沒事常在辦公室門口探頭探腦,檢方起了疑心,於是展開「釣魚行動

檢方先請王男到空無一人的辦公室修理天花板,並將3000元現金事先影印,再放入包包內,接着派檢事官資訊室查看監視器,等王男離開辦公室後,進入檢查皮夾結果發現短少了2000元,隨即請法警逮捕王男,並在他身上搜出2000元大鈔

王男起初否認犯行,但檢方有備而來,拿出事先影印的紙鈔與王男的鈔票互相對照後,他才坦承犯案,還說之前偷了3次共獲得6000元。

檢方指出,替代役男內政部管轄,適用於一般刑法,因此不用將他移送軍事審判。日前法院依竊盜罪判決王男拘役110日,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