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偵法》塞木馬 藍黨團質疑政府帶頭當駭客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16日召開「科技偵查法出爐 全民公敵威權再現?」記者會書記長林奕華(右二)、立委李貴敏(左二)等人表示,科技偵查法的修法公告竟僅有五天,號稱最會溝通的政府到底是在怕什麼?急什麼?並質疑,若科技偵查法通過,將嚴重侵害民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劉宗龍攝)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16日召開「科技偵查法出爐 全民公敵?威權再現?」記者會,書記長林奕華(中)、立委李貴敏(左)等人表示,科技偵查法的修法公告竟僅有五天,號稱最會溝通的政府到底是在怕什麼?急什麼?並質疑,若科技偵查法通過,將嚴重侵害民衆的通訊自由及隱私權。(劉宗龍攝)

法務部公告《科技偵查法》,法案內容引發外界譁然,質疑有侵犯人權之虞。國民黨立院黨團今開記者會質疑「科技偵查」會變成「科技東廠」,人民隱私赤裸裸攤在檢警眼皮下。臺北律師公會刑事委員會委員林建宏表示,這部法律等於授權政府帶頭當駭客,侵入人民的相關資訊,這是不是政府應該要做的事?大家有疑慮。

國民黨立委吳怡玎指出,通訊科技全世界都流行,但很少國家有立法做科技偵查,目前只有德國有立這樣的法,但現在也被德國法界質疑不適當;法務部去年到韓國考察有沒有立法必要,韓國方面回答法務部說因爲歷史因素,有威權陰影,不認爲有修法必要,韓國都認爲沒必要了,臺灣何必走在前面?

民間司改理事長林永頌認爲,過去《通保法》就有要求三年以上的罪纔可以跟法官申請監聽,且要說明沒有其他的方法了,才符合比例原則,對人權的最小侵害,如果法務部認爲有科技偵查必要,應該是去修改《通保法》,而不是又另外弄一套法律。

林永頌質疑,《科技偵查法》其實就只是法務部檢察官爲了偵查方便才這樣立法,沒看到衡平處理,負責偵查的檢警可以因爲「有必要」就能做科技蒐證,過去檢警濫權的事情都沒有嗎?這部分應該還是要交給法官裁定。

林永頌痛批法務部是不是沒事做了?司改國是會議好幾項重大議題都還沒做,當時決議要做的法案都還沒看到提出來;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案還爆出檢警調高官當事人不當接觸甚至炒股的醜聞,法務部忙這些事都忙不完了,卻要趕在5天內公告《科技偵查法》?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奕華質疑,過去政府有發函說要修法要對外公告60天,結果瘦肉精美豬的行政命令只公告7天,現在《科技偵查法》只公告5天,越來越短,不知道有什麼急迫性?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黃致中解釋,當初函文是針對貿易投資案要提前公告60天,這次是屬於犯罪偵查修法,儘管公告期已經結束,但法務部仍然歡迎學者專家給予修法指教

黃致中表示,主要是民衆使用通訊習慣改變,連毒販也不用傳統聯絡方式,「人家都上太空了我們還在殺豬公」,法務部認爲面對新科技必須有新偵查手段,但也重視法律授權基礎所以才提這樣的修法。此法是針對罪犯而不是一般民衆,所以法律設計也有分層適用,如果針對分層的設計認爲保障密度不夠,法務部也歡迎指教意見,內容可以調整,但希望不要直接推翻這個法律。至於韓國認爲沒必要立法,黃強調,「我們認爲有必要,不能讓司法警察陷入不利狀態,他們是爲了國家辦案。」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則批評,如果只是講求辦案效率,那過去「刑求」也是很有效率的偵破手法,但我們都知道刑求是不可以的,在民主自由的國家就是不能做侵害人權的手法。且判刑定讞之前,人人都是被推斷無罪的,如果是檢警自己認爲有必要監看,那人人都有可能被監看,甚至被監聽人身邊的人也都成涵蓋範圍,那還有隱私權嗎?

李貴敏更質疑,法務部這樣的法律等於授權在設備木馬,現在大家的手機內不僅有聯絡訊息,還有銀行、金流資訊,總統府自己的駭客問題都沒解決了,難保不會有資安問題,政府自己在人民的手機設木馬,那人民除了隱私有問題,連資安都沒有保障,呼籲政府回到《通保法》去討論如何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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