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案二審 臺主嫌維持原判15年

2016年4月13日,45名肯亞詐騙臺灣犯罪嫌疑人遣返大陸。(新華社資料照片

肯亞詐騙案28日二審宣判駁回上訴。圖爲臺灣犯罪嫌疑人遣返大陸受審。(新華社資料照片)

肯亞跨境電信詐騙案28日進行二審宣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指出,法院依法張凱閔、張家祥等特大跨境電信詐騙等三案,分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15年原判。對此,陸委會呼籲,對臺籍被告的各項司法權益應給予保障,將持續關注後續發展,也會提供家屬必要的協助。

據瞭解,該案涉及85名被告人,其中有44名被告人爲臺灣居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4月依法提起公訴。

同年12月2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凱閔、林金德等85人作出一審宣判,張、林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韓剛、張家祥、徐偉倫等83人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個月不等刑罰,剝奪政治權利罰金

一審宣判後,共有66名被告人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駁回張凱閔案等31人、張家祥案等32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面對陸方判決,陸委會表示,在自由、民主法治國家中,司法人權的維護至爲重要,每一個案件犯罪事實與證據都應當被充分且完整的調查,確實履踐正當法律程序並綜合考量人權保障、比例原則等各方面因素之後進行的裁判,這樣的判決結果才能讓外界信服

陸委會指出,對跨境電信詐騙犯罪處理,政府一貫主張應將相關涉案國人帶回臺灣依法偵查、審判,透過各方合作,才能完備犯罪證據資料的搜整,進而徹底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瓦解犯罪集團

陸委會表示,陸方強押我民衆中國大陸,甚至拒絕家屬赴陸探視、單方進行調查與審判的種種作爲,不僅造成跨境電信詐騙案件遲遲無法有效根絕,更嚴重侵害我國人的權益,突顯兩岸在打擊犯罪與追求人權價值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