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不滿分手竟提油縱火!險燒死2少女

臺南市恐怖情人蔡姓男子,此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CFP)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南市蔡姓男子,不滿同居女友打算分手,竟在2015年間購買汽油女方家中,不顧女方家中還有2名少女,就丟擲汽油瓶後點燃,隨即引發大火。還好2名少女緊急逃出,撿回一命。最高法院審理後,16日依照成年人殺害兒童未遂罪,將蔡男判刑6年10月定讞。

判決指出,曾有僞造文書前科的蔡男,遭判刑5月定讞後,2013年間才執行完畢。但他出獄後,沒有正當工作,在工地打零工維生。他與同居女友交往後,共同居住在女友租屋處。但女友打算分手,蔡男心生不滿,打算殺害女友。

蔡男在2015年2月5日上午9時許,女友已經出門上班後,他獨自騎腳踏車到附近的加油站購買30元的汽油,裝在寶特瓶中,而後返回租屋處,等候女友回家。女友在近11點左右回家,蔡男不顧女友家中還有2名女友的女兒,竟將汽油瓶朝門口丟擲後,點燃汽油。火勢隨即蔓延開來,屋內3人緊急逃生,撿回一命。警消人員撲滅火勢後進行調查,鎖定蔡男犯案檢方對他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蔡男否認犯案,辯稱當天早上出門後,他向工地的工頭借錢,買了早餐放回家中,就返回工地,期間沒再返家,不可能犯案。但法院根據監視器畫面,確實發現蔡男購買汽油後返家,等候將近2小時才縱火,戳破蔡男謊言

一二審均將蔡男判刑6年10月,其中二審臺南高分院認爲,蔡男所爲對於他人之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危害至巨,惡性重大難恕,且犯後自始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態度不佳,因此維持一審刑度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