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員國外被性騷 桃市府稱無法可罰

1名空服員在荷蘭被同事性騷擾,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14日到桃園市政府,要求桃園市府立刻開罰。(賴佑維攝)

1名空服員在荷蘭被性騷擾,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14日到桃園市府前陳情,呼籲市府應對騷擾者開罰。桃園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14日審議議決,雖認定性騷擾成立,但依照《行政罰法》,發生在境外並無管轄權,因此無法可罰。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表示,會員在服勤期間被公司同仁性騷擾,公司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調查認定性騷擾行爲成立,公司將調查結果通知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要求市府應該依照《性騷擾防治法》裁罰行爲人1至10萬元罰鍰。

工會痛批,市府拒絕開罰,實在無法接受,難道桃園市府鼓勵國人到國外性騷擾別人嗎?工會說,會員被性騷擾後,的確有心理壓力,回臺灣尋求心理諮商,還要到身心科就診,顯見該性騷擾的結果在中華民國領域內。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指出,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認定性騷擾行爲成立,但是該行爲在境外發生,經委員討論後,認爲沒有處罰管轄權,因此無法開罰。家防中心說,委員會也認爲,應建議中央修法,才能維護被害人權益。

律師李德豪表示,依照《行政罰法》第6條第3項規定,只要行爲或結果其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就可以依法處理,如果把被性騷擾之後身心科就診的情形認爲是結果的發生,確實有可能有管轄權的存在。但無論如何,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的規定,對他人爲性騷擾的人還是要負損害賠償責任,不因爲發生地點在國外就可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