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蓋旁有洞害雙載騎士摔車 告贏桃市府、臺電都要賠

人孔蓋。(示意圖/shutterstock)

張姓男子2019年騎車載着伍姓女子騎車行經桃園中壢某路段時,因爲臺電人孔蓋附近有凹洞,2人摔車骨折,法院認爲臺電、養工處有責任,須賠償騎士及乘客。(賴佑維攝)

張姓男子2019年騎車載着伍姓女子騎車行經桃園中壢某路段時,因爲臺電人孔蓋附近有凹洞,2人摔車骨折,半年無法工作。臺電、桃園市養護工程處都不認帳。張、伍提告,法院認爲臺電、養工處都有責任,判賠伍女45萬餘元、張男30萬餘元。

張男、伍女主張,2019年5月7日騎車經過中壢民族路時,因爲臺電桃園營業處設置孔蓋維護失當,導致周圍有空洞,機車輪胎深陷空洞而倒地,2人飛出車外,因此骨折、身上、臉部擦挫傷,2人認爲,道路由養工處養護,孔蓋是臺電設置,應負擔醫療、看護及無法工作損失。

雖然臺電稱道路養護機關是養工處,且收到通報後有依程序臨時填補,另事故當天有安排維修,但天候不佳無法施工,已經盡巡檢、維修義務。養工處則說,孔蓋周圍有坑洞是臺電所致,當時也通知臺電改善。

法院認爲,該事故臺電、養工處都有責任,因此計算醫療、看護及撫慰金等,臺電、養工處須賠償伍女45萬1元、張男20萬3027元,可上訴。

對此養工處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後續會等收到判決書後與法務單位研議評估如何處理。臺電桃園營業區處表示,尚未接獲判決書,依照桃院判決書內容新,部分賠償金額已參酌營業處答辯理由,後續將與法務單位及與桃園市養護工程處研商後,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