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侵害營業秘密 昇陽半向宜特求償56億

昇陽半9日晚間公告,由於宜特、李姓與劉姓員工關係人,未經授權而重製使用該公司營業秘密,致使研發成本及營業利益鉅額損失,因此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宜特及相關人員等賠償56.36億元,該金額相當於宜特的6個股本

昇陽半指出,宜特及所屬李姓員工侵害昇陽半所有營業秘密乙案,經新竹地檢署及法務部調查苗栗縣調查站歷經近兩年之調查,日前已對宜特科技及該李姓員工以違反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及第13條之4罪提起公訴。

因宜特、李姓員工、另一劉姓員工及關係人未經授權而重製、使用昇陽半之營業秘密,致使昇陽半導體受有研發成本及營業利益之鉅額損失,故昇陽半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宜特及相關人等賠償新臺幣56.36億元。

昇陽半強調,其作爲晶圓薄化領域十餘年來日積月累的技術,立足於產業優勢,研發結晶成果絕不容許其他業者不法竊取侵犯。爲保障全體股東職員客戶利益,將採取一切法律途徑求取賠償。

宜特迴應指出,目前爲止提起公訴對象,並無劉姓員工,且宜特與李姓員工也未重製使用他人營業秘密。對於昇陽半意圖混淆視聽,宜特對此惡意行爲無法認同,並不排除提告。

宜特表示,昇陽半先前對宜特提起專利訴訟案件,已於2020年由智慧財產法院宣判其專利無效,而今在法院未進行審議前,公開對宜特求償毫無基礎之逾56億損害賠償金額,意在影響投資人信心、干擾市場,宜特將保留法律訴訟權,不排除提告,以正視聽。而且,該名李姓被告員工從未任職昇陽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