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基金會遲未改選「董事14人應解任」 張榮發大房兒提告敗訴

張國政控訴張榮發基金會11屆董事14人應解任,法院判決敗訴。(圖,張榮發基金會大樓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大房兒子張國政,以捐助人身分,控訴張榮發基金會第11屆董事,在2018年12月17日屆滿後遲未改選,甚至在教育部於2019年9月、2020年2月發函後,至今仍未辦理主張現任包含董事長鍾德美等14人的董事委任關係,自2020年3月9日起即不存在,北院判張國政敗訴。

被告董事羣認爲,教育部的發函內容,只是提醒相關法律規定,屬於行政指導性質,也沒要基金會解任第11屆董事,張國政提告無理。

法院認爲,雖然《財團法人法》中規定,「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其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亦不宜無限延長其任期,而應自期限屆滿時,當然解任」,但教育部的函文中,僅提醒基金會應限期完成改選,如果還是不選,可依法向法院聲請替基金會選任臨時董事,函文性質屬「行政指導」,並沒有解任董事的法律效果,判張國政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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