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 獲償1億餘元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空軍士兵江國慶之母王彩蓮女士請求刑事補償案,受理的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27日依刑事補償法作成決定,補償請求人新臺幣1億318萬5千元。

國防部指出,本案受害人江國慶生前遭羈押314天后執行死刑,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合議庭決定,羈押部分每日補償5千元;執行死刑部分,則參考內政部公佈之 國民平均餘命資料,計算江國慶餘命約爲55.64歲(換算日數並加計閏年後應爲20323日),依法每日補償5千元。

本案決定書將送達最高法院檢察署江母,各受送達人可於20日內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若均未聲請覆審,本案即告確定,請求人即得向作成決定之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請求支付補償金

國防部進一步表示,本件刑事補償決定確定後,依法將由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召開求償審查會,由院長及具有法學素養專家學者5人、軍事審判官代表3人,共 同對相關違失人員進行求償審查,俾公正客觀決定應否行使求償權;並將相關卷證函送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及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分別召集評議會議,詳實檢討本案於偵查、審理過程有無違失人員及其責任,作成公允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