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老婆「壘球場、馬路上」嘿嘿小王8次!人夫拿切結書怒告…無罪關鍵曝光

人夫拿切結書怒控妻子外遇,最後法官判無罪,背後關鍵曝光。(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戴若涵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夫指控,妻子阿欣化名)與另名男子阿元(化名)2016年3至9月間,到壘球場休息區、附近公園釣蝦場馬路等地激戰8回,還有切結書可佐證,但阿欣與阿元喊冤,表示會寫下自白書是受人夫逼迫,並非真有通姦。一審判2人無罪,日前高院將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檢方依據切結書起訴,阿元明知道阿欣是有夫之婦,卻仍在2016年3至9月間,分別在三峽區某壘球場休息區、壘球場附近公園、三峽某釣蝦場旁馬路發生性行爲8次。

切結書內容提到,阿元與阿欣「第一次發生時於3月中旬左右於三峽板新水場旁壘球場休息區,時間大約5點左右,在車上發生不正常關係(發生性行爲),從那次起就利用下班時間邀約至壘球場那,陸續於車上發生應有4次性關係,另外有2次是在壘球場附近公園,利用雨衣舖在草皮上發生性關係,最後一次應該是9 月中下旬深夜於三峽左岸釣蝦場旁黑暗馬路做最後一次。」

阿元及阿欣挨告後喊冤,表示切結書雖然是自己所寫的,但2人之間清清白白,絕沒有姦情。阿元表示,是因爲人夫恐嚇他家人兒子,爲了保護家人才會寫下切結書;阿欣則吐露,平常丈夫喝了酒就會打她,寫下切結書的那天,丈夫拿了一把水果刀逼她「承認」與阿元有染,「如果不寫,就要妳的命」,她害怕只好聽話寫下。

新北地方法院勘驗多名證人證詞事證後,認爲難以認定阿元、阿欣是在自願的情況下籤下切結書,決定判2人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爲原審並無不妥,日前將上訴駁回,判2人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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