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李晶玉涉跨國詐領健保案 壹傳媒判賠30萬並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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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玉不滿4年前壹週刊報導指她涉跨國詐領健保,她提告求償200萬並要求道歉,最高法院維持歷審判決,認定警方資料並無提及主播涉案,記者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決須與壹傳媒公司連帶賠償李女30萬元,並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啓事定讞。

李女提告表示,2016年3月31日發行的壹週刊,刊載以「貴婦詐健保洪曉蕾女星清查名單」爲標題內容爲「上週刑事局偵破一件跨國詐領健保費案,就連主播李晶玉等,都已被警方列爲第二波調查對象」,指稱她涉嫌跨國詐領健保被警方列爲約談對象。

李稱,她從未申請核退海外健保,刑事局也表示她非約談對象,況且她2006年間在美國生產時,非由涉案的俏媽咪月子中心服務,也未授權任何月子中心進行廣告宣傳,壹傳媒公司及記者嚴重損害她名譽須賠償200萬元,並在報紙刊登道歉聲明的判決。

士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都認爲,記者未提出向警方查證之消息來源,且所舉的廣告又無相當理由可確信李晶玉接受俏媽咪月子中心安排而赴美生產,自難認其等已盡身爲新聞媒體應負之合理查證義務,判決須賠償30萬元並道歉,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