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修正 百萬輛烏賊車未改善恐遭吊照 

臺灣近年來空氣污染嚴重。(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1日上午繼續審查《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部分爭議性條文難以達成共識,皆遭保留到黨團協商。不過,已經通過的包含第36條規定加嚴出廠10年以上交通工具原適用之排放標準;第40條則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及污染特性,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希望加速汰除老舊高污染車輛

依據朝野共識,《空氣污染防制法》未來加嚴控管10年以上的車輛排放標準,排氣檢驗未過或未檢驗,最重可註銷牌照,其中,最先受到影響的將是500多萬輛二行程機車與7.6萬輛一、二期柴油貨車

另一方面,也將限制老舊車輛進入縣市政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內違反者可開罰500元到6萬元,若不符合標準,未來將無法再進入國家公園(一級空品區)等區域。同時,環保署也擴大移動污染源管制對象,未來除了規範汽機車外施工機具船舶作業機械等都要納入管理

《空氣污染防制法》也加上了吹哨者條款,鼓勵內部舉發違規污染,環保署未來將增加法律扶助的部分,以減低吹哨者爆料所面臨的壓力,並以子法來規範如何進行律扶助。此外,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時,負責人應該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至遲於1小時之內通報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違者重罰2000萬元。

歷經四次的委員會討論,《空氣污染防制法》100條已全部審竣,保留第8,9,12,14,17,24,28,53,90,共9條。衛環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邱泰源11日下午裁示,朝野立委這9項條文仍無共識,全數保留交黨團協商,並提報院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