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安胎藥禁不禁兩難 醫界要求替代藥

口服安胎藥禁不禁兩難 醫界要求替代藥。孕婦示意圖 (資料照 季志翔攝)

乙型受體素類口服安胎藥由於副作用風險較高,歐盟早已禁用,衛福部食藥署最近研議跟進,婦產醫師陷入兩難,因爲臺灣歐美國情不同,認爲找出替代用藥更是當務之急。

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統計,全臺平均每11名新生兒就有1個早產兒,發生率8%至10%,是5歲以下兒童死亡首要原因,早產危險因子包括孕婦年齡、多胞胎妊娠、吸菸、飲酒、藥物、妊娠高血壓糖尿病等。

長庚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泰和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對胎兒而言,子宮頸是寶寶媽媽肚子裡來到這世界上必經的一道門,這門平時緊閉、摸起來硬邦邦的,直到生產時纔會擴張、變得鬆軟,但若在懷孕37周前提早出現「開門」徵兆,就是所謂早產徵兆。

洪泰和表示,綜觀過去20年,臺灣早產發生率約爲10%,並未因醫學發展或少子化而降低,按照每年17萬名孕婦推估,至少有1.7萬人須安胎,加上臺灣安胎條件較寬鬆,每年大約4萬到5萬名孕婦有安胎需求。

全臺使用量最大的安胎藥爲乙型受體素類安胎藥ritodrine,是上市數十年的老藥。然而,歐盟於2013年一項報告顯示,乙型受體素類安胎藥恐引發肺積水、心跳過快等嚴重副作用,早已全面禁止以此成分口服藥治療產科疾病,很多美國的醫院也都不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13年曾評估禁用乙型受體素類安胎藥,但當時認爲仍有用藥需求,近期重啓評估,最快今年底會有結果。

不少醫師呼籲政府提出解方前不應貿然禁用,強調臺灣健保行之有年,早已形塑出獨有的安胎文化,即便知道這款藥有風險,但一旦禁用又可能陷入無藥可用窘境,還可能增加醫療糾紛。

洪泰和指出,國外因醫療費用昂貴,對於早產徵兆判定也比較嚴格,當孕婦出現規律宮縮,合併子宮頸出現漸進性的變化,醫師纔會判定爲有早產風險,給予安胎藥,這種狀況下平均一週內就會早產。

臺大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施景中也說,早產兒原則上只要滿28周,醫療團隊都能妥善照顧,歐美國家擔心用藥對母親健康造成危害,大多不主張安胎,目前也沒有證據顯示,延長安胎時間孩子就一定比較好。

爲此,歐美指引中大多建議給予48小時安胎藥穩定子宮,儘早透過類固醇促進胎兒肺部及其他器官的成熟,並且送到有照顧早產兒能力的大型醫院待產有助降低早產兒死亡率,但這在臺灣恐怕會引起不少爭議。

在很多臺灣的父母心目中,孩子待在媽媽肚子裡的時間愈長愈好,許多準媽媽們不惜冒着風險、花大錢、在牀上躺好幾個月安胎,就是要「安好安滿」。

洪泰和說,臺灣因健普及,加上就醫便利、便宜,國內婦產科醫師大多采取防禦性作法,只要孕婦出現規律宮縮,即便只有30%早產機率,仍會給予口服或點滴安胎藥物。

實際上,除了乙型受體類安胎藥,另有一款降血壓藥、一款止痛藥也具安胎藥作用,在歐美大多作爲第一線口服安胎藥使用,臺灣也有部分婦產科醫師會開立此藥。

然而,臺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新竹馬偕醫院婦產科主任黃閔照說,因「安胎」並非這些藥物的適應症,必須仿單外使用,開立藥品時必須另外花費心力解釋開這些藥的原因,甚至因此引發不少醫療糾紛。

施景中指出,這些仿單外使用的藥物雖然沒有傳統安胎藥的副作用,但吃了會頭痛、血壓偏低的孕婦也不適合使用,在藥物選擇有限的情況下,傳統安胎藥仍有使用必要,否則孕婦可能認爲是沒好好安胎才導致早產,最後挨告的還是醫師。

黃閔照呼籲,食藥署若真要禁用乙型受體素類口服安胎藥,應先提出解方,例如由食藥署公告特定降血壓藥、止痛藥可作爲安胎使用,別再讓婦產科醫師承擔所有風險,並給予過度時期,切勿說禁就禁。(編輯:陳清芳)109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