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成功布局防疫 臺南藥師公會:應速全面實施三同政策防健保缺藥

臺南藥師公會,呼籲政府應儘速全面實施健保明載「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的任何廠牌藥品可以替代之「三同」規定,以使國人的健保用藥沒有缺藥危機。(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全球大震盪,臺灣因最先管制口罩出口,並實施實名制購買口罩成爲全世界防疫典範,緊接着後續要面對的是大陸印度二大藥品原料生產國因停工、禁止出口導致的全民健保處方箋用藥缺藥問題

臺南市藥師公會理事長吳振名,呼籲政府應儘速全面實施健保明載「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的任何廠牌藥品可以替代之「三同」規定,以使國人的健保用藥沒有缺藥的危機,來保障全國人民生命與健康。

吳振名說,健保署的處方用藥規定:「醫師如果未註明處方不可替代,藥師或藥劑生可以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的任何廠牌藥品替代,但價格不可高於原處方藥品。」,但目前有些醫院會在處方箋上印有「藥品不可替代」的字樣或另外加蓋「藥品不可替代」的戳章,形同綁住病患一定得使用該醫院所採購使用的特定廠牌藥品,不僅沒有尊重病人自主權,在現在處於防疫、遠離感染風險關鍵時刻,病患若無法持該處方箋在社區健保藥局領到相同的藥,等於強迫病患一定得回原醫院領藥,增加病患受感染的風險。

吳振名說:醫院因與供藥廠商簽有供貨合約,廠商若無法如期供貨時需賠償醫院,因此,醫院較無斷貨缺藥的問題,但社區健保藥局無供貨合約保障,廠商藥品存量較低或不足時,社區健保藥局就會是最先訂不到藥品的犧牲者,而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患者,持處方箋卻無法在健保藥局拿到相同的藥,藥師也不可給替代藥品,這些慢性病患就成了間接的受害者,無法在藥局領藥,而需要回原醫院領藥。

吳振名呼籲衛福部與健保署,應明令公告禁止醫院在處方箋上註記「藥品不可替代」的字樣戳章,以讓病患有選擇用藥廠牌的自主權,尤其是在政府全面實施藥廠PIC/S GMP制度後,政府並經常宣揚國內PIC/S GMP藥廠所生產的藥品相對於同成分的原廠藥品能夠具備相同品質藥效,如果政府明令禁止在處方箋上註記「藥品不可替代」的字樣戳章,不只保護病人的自主權,也是在鼓勵國內製藥廠,同時可讓國內現有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相同品質與藥效的藥品可以互相支援因應來避免缺藥危機,也可保障國人的生命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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