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輸日非捏造 婦逆時中免罰

陳婦4月PO文「政府出口800萬副口罩日本」,被依違反《社維法裁罰8000元;經向臺北地院抗告成功,改裁定不罰。圖爲日前臺灣捐贈20萬片口罩給芬蘭。(摘自Taiwan in Finland粉專臉書

陳姓婦人「逆時中」,不罰! 陳婦4月時在臉書PO文「政府今年2月出口800萬副口罩給日本」,被依違反《社維法》裁罰8000元;陳婦向臺北地院提抗告,經北院函查關稅署、國貿局確認臺灣2月確實出口日本口罩812萬多片,陳婦PO文內容並非憑空捏造,改裁定不罰。

北院合議庭強調,人民公共事務議論,不因處於防疫承平時期,而使政府對人權保障議題,改變其態度,且當以政府、民間對於民主自由秩序的尊重,而就防疫決策過程及判斷因素主動說明及適時澄清,才能讓全民對防疫政策信賴,而非以移送裁罰使其噤聲

陳婦4月4日在臉書PO文「逆時中」,質疑「今天才知道政府2月就出口800萬副口罩給日本,卻不準家長寄布口罩給在海外求學、工作小孩」,因此遭警方送辦。臺北簡易庭認爲,疫情嚴峻,任何對疫情及防疫物資不實資訊,足以造成人心惶惶、驚恐不安,影響社會安寧,裁罰8000元。陳婦不服,向北院提抗告。

北院合議庭函詢財政部關稅署、經濟部國貿局,均稱今年2月我國出口至日本口罩數量計812萬3120片,國貿局並稱這些口罩因未達醫療品級,政府無法徵用,且於管制前所生產,合議庭認定陳婦PO文內容非毫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之謠言

合議庭指出,由於無法證明陳婦PO文內容是謠言,自然無法造成社會大衆對政府建立之防疫體制產生具體、明顯之危害,不構成社維法,陳婦抗告有理由,撤銷原裁定,諭知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