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命看護工 新北養護機構逾半僱主盤剝薪、假

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日前對43家養護機構勞動條件進行抽查,竟發現有22養護機構家違反勞基法,其中又以「基本工資未按比例增加」、「未給付加班費或給付加班費金額不足」、「未置備出勤紀錄或未記載上下班時間情形最爲嚴重,勞工局已依法裁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未來將不定時前往復查。

爲保障養護機構從業人員勞動權益、提升照顧品質,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日前抽查43家養護機構,在進行勞動條件檢查後,竟發現有22家違法,29項違法情況中又以「基本工資未按比例增加」、「未給付加班費或給付加班費金額不足」、「未置備出勤紀錄或未記載上下班時間」情形最爲嚴重。

其他違法項目還包括「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單月46小時法定上限」、「未給予特別休假」等。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養護機構看護工爲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適用對象,勞僱雙方得另行約定工時、休假等條件。但現行基本工資是以法定工時(即每日8小時、每2周84小時)爲基礎計算,僱主若與勞工另行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如每日正常工作時間10小時、每月總工時260小時)超過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時,看護工的「基本工資」就應該按時數比例增加,而非以現行基本工資每月1萬9,047元計算。

另值得注意的是,並非養護機構從業人員都可以另行約定工作條件而不受勞動基準法規定的限制,如護理人員不是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適用對象,因此護理人員正常工作時間仍是以每日8小時、每2周84小時爲法定上限。

還有養護機構普遍以預先排定之班表取代出勤紀錄,或是僅以簽章表示出、退勤,因無法反映勞工實際正常工作及延長工作時數,導致勞資雙方容易產生有無給付加班費或給予休息時間的爭議

勞工局呼籲,各養護機構仍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確實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並適時調整僱用人數,以提供優質的照護品質,受僱勞工若遇違法情事,也可逕洽29603456分機6530至6531申訴,勞工局將立即派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