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財通合作"一對多" 打破灣區金融機構封閉生態

證券時報記者 李穎超

跨境理財通之下,銀行間的合作生態如何?

一個細節是,在試點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中,大灣區內銀行跨境合作的模式由大家原先猜測的“一對一”,變爲“一對多”。

“這個變化,將爲很多希望參與理財通但在境外沒有太多分支網點內地金融機構提供參與理財通業務機會。”渣打中國財富管理投資產品及投資顧問總監閔成在接受證券時報·券商中國記者採訪時表示。

亦有外資行高管告訴證券時報·券商中國記者,一些在粵港澳灣區有經營基礎以及成熟佈局的銀行,在依託自身地緣優勢之下也會迎來好機會,“聚焦大灣區的金融,需要機構做好研判、下定決心深耕,同時協同作戰”。

將打破封閉局面

近日,《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正式截止。在徵求意見稿中,大灣區內銀行跨境合作的模式由市場原先猜測的“一對一”,變爲“一對多”。

閔成向記者表示,在“一對一”的合作模式下,出於對系統標準統一性和業務對接便利性考量,銀行和機構往往傾向於選擇同一集團在內地/港澳的另一個金融主體建立合作,造成相對封閉的合作環境。但“一對多”模式則徹底打開了這一局面。

“我們可以把‘一對多’的合作模式視爲理財通中,面向金融機構的‘普惠’政策。”閔成解釋,這可以爲很多希望參與理財通,但在境外沒有太多分支網點的內地金融機構,尤其是一些規模較小的機構,提供參與理財通業務的機會,“更多金融機構的參與能夠增加大灣區財富管理業務的活力,也能爲9+2不同城市的投資者提供更多投資選擇。”

雖然允許“一對多”,但銀行之間內部差異不小。比如,在投資者適當性對接方面,如何解決同一個產品在不同銀行之間的風險等級不同認定方式,各行又該如何協調處理這個問題?

記者從渣打銀行方面獲悉,該行在兩地市場使用的產品評估標準和客戶風險評估標準表述上會有一定區別,但背後的評估體系和系統邏輯都是相通的。

“不同銀行對產品的風險等級認定確實存在不同的考量,但從徵求意見稿上可以看出,無論是理財子公司還是公募基金,都需要同時參考發行人/管理人和代銷機構的評級,這其實也給不同銀行可以參考的標準。”閔成說。

首隻產品或主投債權資產

在符合跨境理財通的條件之下,外界紛紛猜測,銀行機構推出的第一隻產品可能會以怎樣的面貌問世。從徵求意見稿來看,在跨境理財通的初期,主要是推出中低風險的產品,即風險評估在R3或以下的產品。

“這類產品應該會以貨幣市場工具或債券類別資產爲主,也可能配置適當倉位的股票提高潛在收益率,但淨值的整體波動不會很大。”閔成對記者表示,目前來看,公募基金和理財子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都被納入初期的跨境理財通產品範圍,但保險理財並不在其中。

記者瞭解到,目前,內地投資者購買跨境理財產品主要是通過QDII、QDLP、QDIE等形式進行,而在中港基金互認推出後,也可以通過該渠道投資註冊在香港地區的基金產品。“儘管如此,現有渠道的投資總額度存在一定的限制,且對投資範圍有較爲嚴格的要求。”閔成告訴記者,不同的渠道也會給投資者設立不同的開戶門檻。對個人投資者來說,信息不對稱、匯兌風險、託管費用都增加了上述渠道跨境理財的成本。

機構或欲強強聯手

作爲一個龐大的市場,大灣區背後依託着較爲富庶的環珠三角經濟地帶。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廣東全省常住人口爲1.26億,加之毗鄰香港、澳門,大灣區有着很好的集聚效應。

從金融業態來看,毗鄰香港這一國際金融中心珠三角地區,既有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亦有地方性銀行、城商行、農商行等展業,金融服務業相對發達。隨着近年來銀行數字化、線上化的發展,也給了許多異地展業、線下網點優勢不明顯的銀行,特別是外資行新的發展機遇

閔成表示,從個體看,金融機構不僅需要在產品開發上緊跟市場動態,也需要與時俱進地利用好數字化的工具,賦能財富管理業務,爲大灣區的投資理財需求提供更多的選擇。

“理財通勢必會提升粵、港、澳三地銀行更爲密切的交流與合作,我們也會看到不少強強聯手、‘抱團’互惠的案例出現。”閔成認爲,理財通還將加速推動內地投資者對跨境理財的認知,同時幫助境外投資者更全面地瞭解內地財富管理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