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2男佔墾丁大街車道放煙火 還原事發過程「這因素」未開罰

近日有2段影片在網上瘋傳,直見跨年夜有2男在墾丁大街的車道上施放煙火,且警方到場勸導後,疑似屢勸不聽還跑給警察追。(翻攝畫面/謝佳潾屏東傳真)

近日有2段影片在網上瘋傳,直見跨年夜有2男在墾丁大街的車道上施放煙火,且警方到場勸導後,疑似屢勸不聽還跑給警察追,事後恆春警分局證實,2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但可先行勸導,不過國家公園內禁止燃放炮竹、煙火,墾管處可依國家公園法裁罰,但管處稱,保七總隊第八大隊回報當日由當地分局實施勸導,所以未開罰。

從網傳影片中,可明顯見到有2男隨意把煙火擺在墾丁大街的車道上施放,且他們見到警察來時,並沒有收手的意思,反而是不甩警察的勸導,不僅繼續點燃煙火還跑給警察追。

對此,恆春警分局證實,跨年夜確實有人將煙火置放在車道上妨礙交通,警方到場經一番勸說後,有將煙火移至路旁,而在車道上施放煙火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但可先行勸導。

然而,墾丁大街屬於墾丁國家公園區域內,依國家公園法規定,園區內禁止從事燃放爆竹煙火等行爲(農曆過年之除夕、初一至初五、元宵節、清明 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元旦跨年晚會等節日居民祭祀之燃放與地方性民俗禮儀及宗教祭典之燃放除外),違者墾管處可依國家公園法開罰,最高可罰3000元。

對此,墾管處表示,有請保七總隊第八大隊(墾警隊)查處,而保七回報稱,當日是由恆春警分局員警實施勸導,所以沒有開單。

對於遊客在墾丁大街佔用道路施放煙火僅被勸導未遭開罰一事,有居民聽聞後感到不可思議,居民說,那天煙火放到快凌晨一點,根本沒辦法睡覺,墾警隊就在墾丁大街上,卻沒有及時制止,墾管處身爲主管機關也沒發揮懲處作用,實在很不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