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拋扔踩踏 大陸最高罰25萬元

中新網16日報導,徵求意見稿中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作業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責令停業整頓。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時未覈對快遞運單資訊,或快遞運單資訊填寫不完整、不實仍予收寄,情節嚴重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徵求意見稿還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經營活動中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爲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並由郵政管理部門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