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首發現「非洲豬瘟」病毒 農委會怒:外國人帶豬肉「繳不出20萬禁止入境」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農委會今(24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再次從大陸豬肉製品驗出4例非洲豬瘟病毒基因,這是第15例至18例陽性案例,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表示,明(25日)零時起,只要外籍旅客違規攜帶遭重罰20萬元,就必須馬上繳清罰款,如不繳就直接拒絕入境

黃金城指出,第15例是在新竹分局於1月14日快遞堆案件中採樣,是大陸山東省出產火腿腸,第16例比較特別是,新竹分局於1月17日,收到民衆寄送銷燬的豬肉乾(品牌3只松鼠),是大陸江蘇省生產,是民衆自己覺得有疑慮,主動送檢。第17、18例由高雄分局於1月11日採樣來自天津旅客違規攜帶的香腸及秋林裡道斯紅腸,顯示旅客自大陸攜帶豬肉品回國,傳播非洲豬瘟的風險極高。

▲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表示,25日起只要外籍旅客違規攜帶遭重罰20萬元,沒馬上繳清就拒絕入境。(圖/記者許展溢攝)

黃金城說,一般旅客都是來臺灣幾天而已,因此原本規定是第1次違規攜帶肉類品入境被罰20萬元,沒有繳清,只要離境後,第2次想要再入境才無法,但從明天起,外籍旅客如被查到帶肉類品,要被罰20萬元者,就一定要馬上繳清,如繳不出來就不能入境。

▲農委會強調,經認定爲違禁物,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之虞,將拒絕入境。(圖/記者陳涵茵攝)

黃金城進一步說明,外籍旅客自過去3年有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違規攜帶豬肉類產品入境,因豬肉類產品有高度傳播疫病風險,經認定爲違禁物,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將拒絕入境。另外,此措施實施前已出境,且未繳清罰鍰的外籍旅客,黃金城表示,將由防檢局在繳納期及催繳期滿時,分別行文移民署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辦理拒絕再入境及簽證不予核發。

▲旅客違規攜帶大陸肉類品又驗出4件非洲豬瘟病毒。(圖/農委會提供)

農委會指出,前14個驗出非洲豬瘟病毒,分別在去年10月31日、11月13日、11月30日各1例、12月12日2例、12月20日、12月21日,及今年1月3日各1例、1月5日2例、1月10日2例、1月20日2例。

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疫情通報系統,近3年曾發生非洲猪瘟的國家、地區,亞洲包括大陸(含香港、澳門)、蒙古;歐洲愛沙尼亞立陶宛、比利時、保加利亞捷克、匈牙利、義大利(薩丁尼亞島)、拉脫維亞、摩爾多瓦、波蘭、羅馬尼亞、俄羅斯、烏克蘭

非洲肯亞、奈及利亞、貝南共和國布吉納法索、維德角、蒲隆地、喀麥隆、中非共和國、查德、剛果共和國象牙海岸、甘比亞迦納幾內亞比索、馬達加斯加馬拉威馬利共和國、莫三比克、納米比亞、盧安達獅子山共和國、南非、坦尚尼亞、多哥烏干達、尚比亞、辛巴威、塞內加爾

移民署表示,遭罰20萬元,無法當場繳清,就會依《入出國移民法》第18條第1項第6款規定,拒絕入境並強制其出境,同時列禁止入境5年。黃金城強調,民衆切勿自境外網購疫區肉品寄送臺灣,未申報檢疫被查獲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處罰相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