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99%會判無罪?臺南市議長賄選案李全教判4年

▲李全教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南議長李全被控議長賄選案,臺南地方法院22日下午4點宣判決,法官認爲有賄選事實,判刑4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李全教上午受訪時表示「99%會判無罪,心情不受影響騙人的」,並稱如果今天的官司判決是有罪,不排除會選擇退出政壇未料法院判決結果認定他有罪。

臺南市議長正副議長選舉時,李涉嫌透過白手套民進黨籍、無黨籍等7名市議員賄選,金額爲30萬至1000萬元不等,但被拒絕,檢方依違反選罷法將李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