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大法官:民法違憲! 2年內修法保障同性婚

▲挺同、反同陣營24日下午齊聚司法院門口。(圖/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針對同性婚姻保障議題大法官24日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大法官認爲,《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以法律保障同婚,並在2年內改正;換言之,等於宣告臺灣成爲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

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因2013年與伴侶登記結婚遭駁回,認定《民法》親屬篇第二章婚姻規定「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疑義,提出釋憲聲請;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也針對相關婚姻法令是否有違憲之虞,提出釋憲。

今天下午,挺同、反同團體陸續在司法院大門前聚集,包括挺同的網路名人四叉貓,雙方陣營將針對釋憲結果各自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