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高中以下師生即日起「禁止出國」 違者最高罰100萬元

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生,即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止,禁止出國。(圖/記者崔至雲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爲防治控制疫情教育部今(20日)指出,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工生,即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止,非經專案許可,暫時停止出國(境)。

教育部指出,爲了使相關教職員工生了解停止出國之應變處置涉及其權利義務具體內容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16次會議決議指示教育部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前段規定作成一般處分,並依同法第100條第2項規定公告之。教育部乃據以於20日公告,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工生,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止,非經專案許可,應暫時停止出國(境)。

教育部表示,該次公告應暫時停止出國(境)之對象,包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僑民學校、實驗教育機構(或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但若確有出國(境)之必要時,得專案向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許可後始得出國(境)。有關確有出國(境) 之必要情形,教育部將會權衡公益私益衡平性,另定基準供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參考。

教育部再次提醒,如有教職員工生未依公告專案向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許可即逕行出國者,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6條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