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韓國瑜救罷免出招再抗告!法院打臉 週六確定投票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高雄市韓國瑜的罷免案,本週六將進行投票。爲了阻止投票進行,韓國瑜委任律師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結果北高行駁回。韓國瑜再提出抗告,並要求最高行政法院自爲裁定。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2日下午駁回韓國瑜抗告,罷免案確定不會停止執行,本週六將可以投票。

▲韓國瑜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遭駁回確定。(圖/記者洪正達攝)

民間團體Wecare不滿韓國瑜施政成績,提起罷免案經連署過關,中央選舉委員會已經公告6月6日舉辦罷免投票,韓國瑜爲了阻止罷免案投票,連三次向法院聲請緊急處分,要求「停止執行」罷免案,但三次均遭法院駁回。但韓國瑜仍不放棄,再度要求律師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

本案在一審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認爲韓國瑜一開始以罷韓偷跑爲由,4月間首度聲請停止執行,但遭駁回確定。最後中選會於4月17日公告罷免案成立,並訂6月6日投票。但本案韓國瑜又在5月11日才提出訴願,並在提出訴願第二天,就以受理訴願機關怠惰爲由,提出本件訴訟的緊急處分「停止執行」。故北高行認爲本案時間的急迫性,顯然可歸責於韓國瑜自身延宕,欠缺權利保護之必要。

另外韓國瑜也主張依選罷法第75條第1項但書規定,不得罷免。但北高行認爲,該規定中的「不得罷免」是指公職人員就職未滿1年,不得提出罷免案;不過罷免案提出前認同罷免而形成共同意識所進行的提議活動本質上爲一種意見表達的方式,是言論自由等基本權的體現,應受憲法的保障。

此外韓國瑜也主張,若罷免案通過將使他的公民權(服公職、參政)、名譽權以及市長任期,均受到難以回覆之損害,要求停止執行。但北高行認爲,此乃個人臆測罷免案投票結果通過所可能發生的影響或損害,屬於主觀利益,與聲請案所要求保護法律上利益不符合,故北高行駁回韓國瑜請求。

韓國瑜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上週五受理後,隨即分案合議庭最後採信北高行的理由,認爲如果停止執行,對於高雄市選區選舉人行使參政權公益所造成重大不利之影響,甚於不停止執行對韓國瑜所造成之損害,因此裁定駁回韓國瑜抗告,罷免案確定不會停止執行,本週六將如期舉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