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合宜住宅弊案 趙藤雄判2年繳2億給公庫換緩刑

趙藤雄資料照。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林口A7、桃園八德等合宜住宅弊案25日二審宣判改口全部認罪」的遠雄企業董事長趙藤雄判刑2年,罰金140萬元,緩刑5年(需繳公庫2億),全案定讞。

另外,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判刑21年、褫奪公權5年,罰金1千萬元;葉的部分仍可上訴;遠雄前總經理魏春雄判刑1年10個月,罰金130萬,緩刑5年,需繳交公庫1億。

葉世文被控利用林口A7宅、八德合宜宅與新竹眷改等土地開發案的機會,向參與開發的遠雄及興富發等建商索賄5950萬元,最後得手275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20日宣判,葉世文被判刑19年、罰金3317萬元,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被判2罪合併執行4年6個月徒刑,罰金90萬元。

不過,此案審理以來,趙藤雄都否認行賄,強調是迫於葉世文的刁難纔給錢,「不知道自己的行爲違法」,高院原訂12月18日宣判,趙卻在宣判前遞狀聲請加開庭,並改口全部認罪,連一審獲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都一併認罪,坦承向公務員行賄2600萬元。

當時面對法官訊問,趙在庭上不斷強調「我是真心認罪」,「檢察官起訴的都沒爭執,我都承認,希望法院可以從輕量刑,給我一個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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