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黑心油案判決賠償40多萬 受害人每位獲賠3000元

消基會代理民衆針對黑心油品團體賠償訴訟部分臺北地方法院作出判決。(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2014年爆發黑心油事件,共884名受害者委託消基會進行求償約1億多元。臺北地方法院針對頂新制公司正義公司等22名被告連帶損害賠償3000多萬元部分,判決正義公司、負責人何育仁,連帶給付受害人40萬5000元,其餘求償,也就是包括頂新制油部分,均駁回。

臺北地方法院估算,每位提告求償的受害人,可獲賠3000元。除了因爲受害人在依《食安法規定每人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上限3萬元,及依《消保法》以1至3被懲罰性賠償金差異懸殊外;正義公司有使用劣油的部分,是發生在2014年1月至9月間,2014年1月以前的,不可請求,且1人僅能請求1次賠償,;向非出售商品的被告,請求消費者購買商品金額之賠償,則無理由

黑心油案,消基會一共受理884名受害者分別針對頂新牛油、正義頂新豬油強冠北海油品等31家業者求償1億839萬多元。其中頂新豬油、味全王品、乖乖等17家業者,被求償金額多達3000多萬元,包含《食安法》規定之賠償金額,及《消保法》以消費金額3倍的懲罰性賠償。

消基會曾表示,51家業者中,以正義公司獲取的暴利32億元最高,頂新公司4億4000萬元第二,與求償1億839萬多元,根本九牛一毛,但現行法官如此訂定,也莫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