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佳和集團翁茂鍾「假易服勞役」遭收押禁見 副所長10萬交保

翁茂鍾。(圖/資料照、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佳和集團翁茂鍾2002年間涉炒作佳和集團股票等案,高院以違反證交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判處合併執行1年定讞,可易服勞務,但他卻被控實際臺南市麻豆分局官田所從事社會勞務。對此,臺南地檢署28日偵結,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起訴翁男與已退休楊姓副所長,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對此,臺南地院裁定後,認爲翁茂鐘有逃亡、串證之虞,應予收押禁見,而楊姓副所長則諭知1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