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黎智英恐嚇記者判決結果出爐!  3年前嗆「找人搞你」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香港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17年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大飆髒話「X你老母」等,還威脅「我實搵人搞×你」(我一定找人搞你),嚇到受害男記者確診憂鬱。該案今(3)日下午裁決,黎智英罪名不成立。法官認爲,黎智英只是在一時衝動下,失控地說出有關字句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3年前恐嚇記者。(圖/達志美聯社

法官今(3日)判決時稱,男記者並非誠實可靠證人;黎智英只是在一時衝動下,失控地說出有關字句,所以罪名不成立。當時,旁聽人士聞裁決拍手。此前,他於下午約2時25分抵達法院低頭快步走入法庭,沒有迴應記者提問。

綜合港媒報導,黎智英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嚇罪表證成立後,不出庭自辯。裁判官於上週開庭聽取雙方律師結案陳詞後,把案件押後今天下午西九龍法院裁決。

被告黎智英(72歲)被控於2017年6月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記者受驚。

▲黎智英還涉及違反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及參與非法集會等多起案件。(圖/路透

男記者早前出庭供稱,他於當晚在正常採訪工作期間,距離拍攝被告,遭被告「怒視」。等到他結束工收拾器材時,黎智英突然來到半公尺之外,用右手食指指向他,飆粗口「X你老母」等,並稱「我一定會找人搞你」、「我拍你照了」等,令該名記者心理受創,需向精神科醫生求助。

針對案件,黎智英先前曾向警方供稱,這名記者24小時跟拍他,不斷挑釁,他纔會脫口粗話,黎智英還自稱是「斯文人」,從沒想要「搞」過對方

對此,原告律師指出,記者是誠實的證人,黎智英在沒有受到挑釁的情況下,對記者說「一定會找人搞你」,還補一句「我拍你照了」加強恐嚇效果,認爲他確實有意圖恐嚇記者。原告律師強調,記者有權拍攝公衆集會,加上拍攝黎智英時一直保持距離,「如果被告不想被拍攝,應遠離記者,而非走近記者」。

此外,除了這起官司,黎智英還涉及違反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及參與非法集會等多起案件,這些案件仍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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