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驚世媳婦噴殺蟲劑虐殺97歲公公 一審無罪二審逆轉判15年

戚姓女子涉嫌虐死公公。(圖/記者葉南州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士林戚姓女子2018年底,連續2天以衝冷水、噴殺蟲劑、腳踩等方式,虐死97歲公公,犯後坦承因沒吃藥,導致精神病症發作檢方雖依照「家暴傷害致死」罪嫌起訴,但一審士林地院仍認定她行爲時受精神病影響,判她無罪,但須監護5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10日宣判戚女改依殺人罪判15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戚女因不滿丈夫被公公當成搖錢樹,對公公充滿怨懟,從2018年12月20日起,連續2日因公公不願午睡、上廁所,戚女情緒失控,趁丈夫外出上班時,把公公拖到浴室衝冷水、噴殺蟲劑,甚至用長刷、腳踏等方式,把公公肋骨打斷多根,凌虐致死。她犯案後一度遭羈押,後因精神鑑定「有強制治療的必要性」,先前已獲裁定交保,住進精神病房。檢方仍對她提起公訴。

一審士林地院審理時,戚女坦承因沒吃藥,纔會出現幻聽、被害妄想等狀況。她住進醫院治療後精神回覆正常,纔想到自己犯下的罪行嚴重,「那是一條人命」,她解釋「因爲幻聽幻覺,有聲音叫我去做這些事,那不是我,我肯定當時我是失心瘋的,沒有任何辨識行爲的能力。」另外杭姓丈夫出庭妻子求情,不願追究,他當庭說:「我太太就是這樣本性善良,她跟我父親情同父女」,「太太是個病人,就像(她)多年來照顧我爸爸,照顧太太是我的責任。」

一審法院最後依照刑法19條第1項規定「行爲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爲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爲之能力者,不罰。」最後判決戚女無罪,但需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根據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報告,發現戚女平日有飲酒習慣,平均每天要喝1500ml的紅酒,若不喝或少喝,就會出現酒精戒斷症狀,另外飲酒後曾出現酒後失憶之現象。而戚女家族精神疾病史,母親患有躁鬱症、大阿姨有憂鬱症,表哥思覺失調症

外戚女的丈夫在高院審理時也再次出庭替妻子求情。律師也舉證說戚女有許多失常的行徑,本身也有精神疾病,所以是「病人照顧病人」,會發生憾事是長照壓力造成,「不是真正的她」。至於戚女也在最後陳述時,哭着說「我對不起我公公,但希望好好把病養好,再照顧我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