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涉竊占陽明山國土無罪 劉政池違反水保法輕判

▲前苗栗縣劉政鴻胞弟劉政池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被控竊占陽明山國有土地僞造文書案,士林地院13日宣判,劉政池被依違反《水保法》判刑2年3個月,其餘竊占國土等均判無罪。

20多年前,劉政池以300萬元買下陽明山上一座荒廢廠房,再變更地目蓋起豪宅「七七行館」,又租下陽明山泉源路上國有地大興土木對外宣稱這是他的「私家園林景觀」。由於那些曾提供他「便民服務」的官員個個官運亨通,引發內部人士不滿,私下檢方檢舉劉涉嫌竊占國有地,劉政池因而遭起訴。

根據一審判決,除劉政池判刑2年個3月外,其胞妹劉子瑩女兒劉冠餘劉冠廷都獲判無罪,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被依2個圖利罪重判6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承辦人文華、前組長李朝盛被判2年7個月、褫奪公權2年。包商葉憲忠違反《水保法》判刑1年2個月,減刑爲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