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涉違法放貸建商53億「3億插股」…永豐金前董座何壽川判決出爐

永豐金前董座何壽川,涉嫌違法放貸三寶建設53億,甚至將部分貸款當作投資股款。(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永豐金控前董座何壽川等人,涉嫌自2009年10月起藉海外關係公司,違法放貸給三寶集團董座李俊傑53億元,供其投資大陸上海「1788大樓」。檢方依特別背信罪起訴,並認爲何壽川毫無悔意,建請法院重判12年徒刑北院經3年審理,於20日依加重特別背信罪,判何壽川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起訴指出,上海「1788大樓」本由三寶集團、頂新集團,以及美林證券爲主要股東,後來美林想釋出股權,三寶集團董座李俊傑想收但資金不夠,便找上何壽川幫忙,何壽川便從永豐海外關係子公司,調了6000萬美金貸給林俊杰,並將其中1200萬美金(臺幣3億多元),作爲投資「1788大樓」的股款。

檢方認爲,何壽川操弄上市上櫃公司資金,陸續違法、無保放貸給李俊傑高達53億元,甚至私下協議入股及分潤,若投資成功,利潤全收進自己口袋,失敗的話,風險則由全體股東承擔,嚴重破壞金融秩序,尤其何壽川不僅否認犯罪,還在羈押期間違法透過律師傳遞文件,建請法院從重量處12年徒刑、併科3.6億元罰金

永豐金控於9月間重申,旗下子公司與三寶建設的融資,已於2017年全數收回本金利息,其中永豐金租賃2009至2017年間,獲利超過20億臺幣,收益歸所有股東共享,且借貸當時,都有評估「1788大樓」價值、及借貸公司還款能力,已充分控管風險,相信相關同仁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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