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雙子星開發弊案 賴素如涉犯收賄二審被判9年

▲前臺北議員賴素如因雙子星開發弊案,二審被判9年徒刑。(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雙子星開發弊案,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前臺北市議員賴素如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9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個月。太極雙星金主宏道,被判8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

高等法院判決理由,認爲賴素如「敗壞官箴,犯後飾詞狡辯」。法官也認爲,若真如賴素如所言,1500萬元爲選民贊助款,賴素如實無退回必要,加上程宏道、太極雙星顧問賈二慶之間,討論交付款項事宜對話均有電話錄音,擔任白手套彭建銘也坦承卻有交付賄款,因此賴素如部分收賄屬實。

一審賴素如遭重判10年有期徒刑,二審依舊敗訴,對於結果,賴素如的委任律師表示「很遺憾。」強調檢方蒐證結果,並無賴素如與對方的收賄約定。

2007年,總經費高達700億的雙子星大樓聯合開發辦理招標,賴素如被控利用市議員職權,在市議會交通審查委員會中,要求捷運局要以私地主團隊優先,同時從中索賄1500萬,替程宏道等人排除其他廠商競爭過程中,雖然賴素如只收到100萬便退還,但檢方認爲收賄事實依舊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