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臺北11歲女童公園隨機犯案 騙幼童閉眼「舉石砸頭」

警方到場,將涉案的11歲女童帶回派出所照片變色打碼處理。(圖/翻攝自臉書木柵社團

記者柯沛辰張君豪新北報導

臺北文山區一名11歲女童6日到興隆公園玩耍,卻無故木棍石頭隨機攻擊,狠砸年幼孩童的面部。警方獲報到場後,將女童帶回派出所、通知家長,並通報社會局列管。另由於行爲人未滿12歲,不受刑法追訴審判,僅能由受害者家長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受害家長在LINE羣組表示,他帶兒子女兒到興隆公園玩耍,期間陪兒子玩飛盤,怎料一轉眼的時間,5歲女兒竟頭破血流,向他哭訴遭一名「陌生姐姐」抓頭髮撞牆、石頭砸頭。當下他氣憤報警,帶孩子萬芳醫院驗傷,但到警局才發現,受害者還有一名6歲女童,遭木棍砸臉,連眼鏡都打爛。

他指出,這個11歲的姐姐常常獨自出沒興隆公園,騎着粉色腳踏車、沒有家長陪同,卻疑似行爲偏差手法是誘騙年幼孩子到地下室停車場,要求對方眼睛閉起來,再拿石頭、木棍猛砸,目前包括自己女兒在內,已有2名小女童受害。

受害家長說,當時他跟兒子在草地上玩飛盤,眼見女兒在一旁跟這位陌生小姐姐玩耍,本來不以爲意,怎料對方趁機將人帶到死角,用石頭砸破女兒的頭,「就是一轉眼的時間而已,我到現在手都還是抖的」。

他提醒,這個犯案的小姐姐就住在公園附近,疑似單親家庭母親無力管教,擔心類似案件再次發生,「真的只能請大家自己多注意孩子」。

稍早,文山二警分局證實事發地點位在興隆路派出所轄區涉案人年僅11歲(98年次),來自單親家庭,2名遭石頭木棍打傷的女童則年僅5歲、6歲(104、103年次)。

警方表示,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未滿12歲行爲人不受《刑法》追溯、審判,因此該案件需由家長逕行向法院提起民事告訴,向對方家長求償。目前警方只能開立少年偏差行爲通知單,並通報臺北市教育局、社會局列管輔導,但後續不介入。

▼受害家長在羣組提醒鄰里注意。(圖/翻攝自臉書/木柵社團,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