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臺南工人誤觸「2.2萬伏特」高壓電!頭皮爆裂昏迷搶救

臺南安南工業二路一家鈑金工廠工地,發生52歲蕭姓工人疑誤觸2萬2千伏特高壓電,造成頭部受創意識昏迷送永康奇美醫院搶救。(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二路一家鈑金工廠工地,14日上午9時多驚傳工人觸電意外,52歲蕭姓男工人疑誤觸2萬2千伏特高壓電,造成頭部受創意識陷入昏迷,由消防局救護車送到永康奇美醫院搶救,目前正在燒燙傷中心救治中,有生命危險。

臺南市消防局119勤務中心14日上午9時22分許據報,安南區工業二路1處鈑金工廠工地有工人觸電之工安意外,消防局緊急出動土城分隊救護車前往,救護人員到場發現有一名年約52歲蕭姓男工人,疑誤觸2萬2千伏特的高壓電,造成頭部約有10公分長的傷口,意識陷入昏迷,馬上以救護車送永康奇美醫院搶救中。奇美醫院指出傷者觸電後無意識送至醫院急診搶救,目前已收治燒燙傷中心,住院救治中。

消防局119並通報臺南市警局勞動部勞工檢查所、安南區長與南市府意外事故通報小組勞工局等由勞政單位。目前該工安事件肇事原因及相關責任正由警方會同勞政單位調查中。

針對安南區臺南科技工業區工地感電災害案,臺南市勞工局已派員前往檢查並令停工。勞工局指出,14日上午9時10分許,蕭姓勞工等3名工人於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二路廠房新建工程工地4樓電氣室,從事22.8KV電線配線作業時發生感電工安意外,勞工局所屬職安健康處接獲通報立即派員實施檢查,本職災案發生初判原因系電弧灼傷,事業單位對於勞工從事裝設、拆除或接近電路等之絕緣用防護裝備時,未使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或使用活線器具、或其他類似器具等,後續如經調查確認事業單位確實違反職安法第6條第1項第3款未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將依同法第43條規定裁處3至30萬元罰鍰,本案已依職安法第36條規定要求事業單位立即停工改善。

職災案發生在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二路廠房新建工程工地,蕭姓勞工等3名工人於4樓電氣室從事22.8KV電線配線作業,蕭姓勞工爲勘查佈線線路情形打開電氣箱,另名勞工聽到「碰」一聲後立即進電氣室查看,發現蕭姓勞工倒在打開的電氣箱前,疑意識不清,廠房業主工安人員立即連絡救護車送至永康奇美醫院救護,右手腰部有明顯灼傷,需住院進一步觀察,後續將持續追蹤,本局將依實際狀況啓動FAP機制。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從事廠房新建工程相關作業風險性較高,事業單位平日即應設置安全設備設施完成自主檢查;從事裝設、拆除或接近電路等之絕緣用防護裝備時,應使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或使用活線用器具,以避免感電危害;進入工作場所作業前,管制人員落實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全面提升營造業勞工危害辨識能力,全面做好各項作業之安全衛生防護及工作管理,以防止職災憾事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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