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臺鐵炸彈客林英昌炸傷24人 北院判賠683萬

臺鐵炸彈英昌遭求償680多萬元。(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臺鐵松山車站爆炸案56歲主嫌林英昌,2016年7月間區間車上引爆自制爆裂物,造成自己與24名乘客炸傷,刑事部分一審遭判處30年徒刑,二審高等法院依非法制造爆裂物、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殺人未遂罪判29年10月徒刑。至於林英昌遭臺鐵求償求償680多萬元部分,臺北地院民事庭今宣判,林英昌須賠償683萬8505元。

林英昌2016年7月7日晚間在區間車引爆自制「鋼管炸彈」,導致自己及24名無辜乘客分別受輕重傷,一度傳出恐怖攻擊,事發後他更藏身受害人當中,直到警方後來從揹包上的DNA、目擊者說法、乘客位置等跡證,加上他前胸金屬碎片造成的嚴重燒燙傷,因此懷疑他涉嫌重大。

上一次庭期臺鐵委任律師主張,林英昌炸彈攻擊犯行,造成臺鐵所屬場所車廂設備嚴重損毀,第一時間代墊支付大筆金錢預計約176萬多元,另外加上24名傷者醫藥費費用,認爲林英昌應賠償68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