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香港《禁蒙面法》拍板! 林鄭月娥引緊急法:5日零時零分生效

記者蔡儀潔綜合報導

「反送中」引發的社會運動持續近4個月,港府決定採取措施止暴制亂。特首林鄭月娥今(4)日下午3點出面,宣佈引用《緊急法》以訂立《禁蒙面法》的決定,禁止示威人士在遊行集會期間遮閉全部或部分面容,5日零時零分生效,同時強調,香港沒有進入緊急狀況。

示威者戴上口罩在砸損玻璃。(圖/記者黃彥傑攝)

▲林鄭月娥4日率司局長召開記者會。(圖/翻攝自香港電臺視像新聞 RTHK直播

林鄭月娥今日召開緊急行政會議,通過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權力,訂立《禁蒙面法》,她下午3點在政府總部地下演講廳,召開記者會說明。

林鄭宣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通過《禁止蒙面規例》,週六(10月5日)零時零分生效;在新規例下,任何人身處規管公衆集會或公衆遊行,或非法集結(包括暴動)或未經批准的集結時,使用可能隱藏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屬犯罪。

▲記者會現場。(圖/翻攝自香港電臺視像新聞 RTHK直播)

林鄭月娥指出,過去接近4個月,因修例引起的示威衝突不斷,不同地區發生超過400場大大小小的示威遊行集會,往往會演變成暴力行爲,導致超過1100人受傷,當中有超過300名執法人員暴力事件頻繁和激烈,暴徒有組織發動破壞,社會陷入恐慌,社會各界對香港前景感到擔心。

她透露,港府正在準備新一份施政報告,會提出措施處理深層次問題,但不幸的見到近日,特別是9月29日及10月1日的暴力事件升溫,包括示威遍地開花、對持不同意見人用私刑解決、攻擊警務人員等,此外,學生參與示威的比例,所佔比例由開學前的2成半,變成開學後的3成8,中槍受傷的亦是一名中學生

林鄭月娥說,近日發生的暴力行動升級,令社會進入危險邊緣,加上參與的學生不斷上升,「我們必須盡一切努力壓制暴力,挽救香港的現在,挽救香港的未來。」

法案通過後,示威者參與政治活動不準遮住面部。(圖/路透

綜合港媒報導,《禁蒙面法》主要針對市民參與政治活動時不準蒙面,特別是非法集會及遊行,但有合理辯解除外。此外,由於警方目前最多可拘留被捕人士48小時,但近日拘捕大量人士,人手未及處理,政府亦正研究引用《緊急法》延長拘留時間。

▲10月3日的示威人士。(圖/路透)

經過連月的反修例騷亂,港府曾研究各種不同方案止暴制亂,包括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以及《公安條例》下的宵禁令,但有關宵禁令的措施,港府內部未能形成共識,因此決定採納有較多共識的《禁蒙面法》。

在十一「大暴動日」後,林鄭月娥加快工作,過去2天都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舉行閉門會議,爲引用《緊急法》做準備,她亦已召集行政會議今天開緊急會議,預料會引用《緊急法》下的權力,通過《禁蒙面法》。

政界人士分析,港府立《禁蒙面法》後,至少會帶來兩種阻嚇作用,一是降低部分「和理非」人士參與反修例活動,特別是未獲發不反對通知書集會遊行人數。該人士指出,除了對部分戴口罩以避免刑責的示威者產生震懾外,對在中資機構或大財團工作人士,由於部分人不希望公司得悉自己參與該類違法示威活動,亦會因《禁蒙面法》實施而卻步。

第二個阻嚇作用則是減低勇武派的力量。有建制派議員認爲,示威者在蒙面後,心理上會更易受鼓動作出非法行爲,甚至襲警等嚴重罪行,《禁蒙面法》實施後,將有機會減低非法活動的人數,甚至會減少幫忙堵路的示威者,令勇武派的組合力量降低。

港府消息人士承認,即使通過規例,亦可能面對挑戰,但違法者被捕後,將要承擔多一條罪行,相信對部分人亦有一定的阻嚇作用。

抗議民衆將大石塊敲碎,準備用來丟擲。(圖/記者黃彥傑攝)

《禁蒙面法》是以法例禁止人們在公衆場合和集會時覆蓋面部,違法者會受到刑責或罰款,外國多個國家現時施行,其中加拿大在2013年通過法案,禁止市民在騷亂及違法集會中戴面具,違例者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德國同樣禁止市民於示威和公衆集會中掩藏身份,違法者可被處一年監禁。

立法會議員、民建聯葛珮帆建議可參考加拿大模式,違例者最高可判監10年,若因工作、醫療需要則可獲豁免,認爲立法不會影響市民遊行、集會的自由。對於有意見指《禁蒙面法》同時要規管警員,員警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表示,法律應保護執法者,「因警員揹負整個家庭被報復的風險執行任務。」